【初選47人案・求情第八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4.07.11
- 余慧明求情信稱仍信以投票改變秩序無錯 唯一錯誤或是「太愛香港」 官打斷促勿發表政治演說
- 岑子杰獲區諾軒撰求情信 稱岑非暴力、反對無差別否決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續處理參選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求情。代表余的大律師石書銘表示,余以護士為志業,組織工會和參選僅為服務公眾,她一直倡以非暴力和合法手段向政府施壓,惟本案後很大機會不能再任護士,已付出代價。而余所屬的衞生服務界沒有協調會議、亦無討論35+後的行為,認為余屬「積極參加者」較低級別或「其他參加者」。
庭上又讀出余撰寫的求情信,余提及參選立法會是望增加議價能力和改變死局,但卻被指控為顛覆國家政權,「是其他民主國家聞所未聞」;而法庭裁決指「五大訴求」為空中樓閣,但當中包括落實《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余反問:「如果政府視落實23條是憲制責任,難道落實雙普選不是一樣嗎?」余又表明,即使到現在仍認為透過在立法會投票改變既定秩序並沒有錯,「或許我唯一犯下的錯誤,就是我太愛香港。」法官陳慶偉聞言後打斷,指這並非求情信,着辯方勿發表政治演說;又一度說:「那就不要求情,你不用求情,那沒有問題。」
毛孟靜、岑敖暉、何啟明無到庭
已完成求情的毛孟靜、岑敖暉、何啟明今無到庭,其餘6人則按男女分成上下兩排,由懲教人員隔坐。昨繫領帶的馮達浚今無繫領帶,岑子杰則換上一件深藍色T裇,並向旁聽席展示背面圖案,又拉下口罩逐一向旁聽人士微笑揮手,又向律師揮手。余慧明則身穿卡其色外套。
多名社民連成員包括周嘉發、陳寶瑩、黃浩銘,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及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等均有旁聽。
辯方:余以醫療服務為志業、組織工會為服務公眾
大律師石書銘先為前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求情,石陳詞期間,余坐得畢直,表情嚴肅望向前方。石指,余案發時33歲,已婚,在香港出生和長大,在大學時已以醫療服務為志業,修讀護理系並成為註冊護士,再進修成為深切治療部護士。余在前線工作多年,但因貢獻有限,因此決定轉到醫管局總部,擔任醫療信息管理助理主任。石強調她不是望有更舒適的環境工作,而是希望令更多病人受惠,並形容從余的學歷、職業,再到2019年組織工會,一路以來,都可見她熱心公共服務。
石形容,余是政治素人,對政治不感興趣亦無參與政治,2019年的運動令香港市民關注日常生活的法律與秩序,是她的覺醒(awakening);直至其後疫情爆發,影響每名香港人,驅使她作出行動。石強調,工會獲同事支持,提出的關注與政治無關,而是關乎公共衞生和採取措施以防生命損失。
▲ (資料圖片)
石指,一個巴掌拍不響,無論事後回看余的想法何其激進,但當時他們只是對當權者的做法作出回應,可惜要求封關的訴求最終不獲理會,余遂決定參與立法會選舉。石又指,余出身自勞動階層的家庭,以非凡的努力實踐專業,再決定參政,作為一名花這麼多時間就公共衞生作出貢獻的工會領袖,余在其他地方或會被嘉許,但因本港政治環境獨特,余如今面對的卻是定罪。法官陳仲衡打斷,指余是因案發的行為、而非因其公共服務而定罪,石書銘表示明白,但強調余所做的是她公共服務之路的一部分。
辯方:余不知謀劃非法、倡以非暴力和合法手段施壓
石書銘又指,余供稱否決預算案的理念來自網上和傳媒的討論,當時「35+」是熱門話題,但討論並非關於意圖顛覆國家政權,而是圍繞民意如何能在立法會更好地反映,亦是余參選的原意。雖然余亦多次提及否決預算案以令政府對話,但相關行為在《國安法》生效前屬合法。
▲ 余慧明(資料圖片)
石續指,案發時無人清楚知道初選或涉案謀劃是否合法,包括余慧明,而她唯一獲權威告知合法性,是2020年7月9日出席初選記者會時,戴耀廷提及認為初選在《國安法》後仍合法,石望法庭接納余案發時一直強調運用合法手段。
法官李運騰要求提供證據支持,指明白戴耀廷曾稱謀劃合法,但問題是被告是否相信,因或許有頑固的激進分子(die hard radicals)明知非法仍願繼續。石指,余並非那些頑固的激進分子,並舉例余在疫情時曾望發起「大三罷」,她不是望以暴力手段、而是運用法律下示威的權利進行施壓。
石又指,作為從事醫療行業的人,余並非會使用暴力的人,她亦不想見到更多傷亡,就如她提到2019年醫院附近施放催淚彈影響病人,令她非常關注。而余相信《基本法》對落實雙普選的承諾,認為屬「五大訴求」中最重要,她一直以合法和非暴力手段向政府施壓,以帶來改變,並相信否決預算案是在《基本法》框架底下。
辯方指余或失護士資格
石指,余是一名年輕的理想主義者,她本性非常有同情心,不幸地因對法律的不確定,選了錯誤的一邊。而余作為一名註冊護士,本案後很有機會面對紀律處分,亦因本案控罪非常嚴重,可以肯定當局不會從輕處理(taken lightly),很大機會余不能再成為一名護士。石指,余成年後的人生均貢獻於醫療服務,但現在因為本案,她須以餘生付出代價,望法庭考慮並判處合適的刑期。
▲ 余慧明(資料圖片)
余慧明求情信稱唯一的錯或在太愛香港
石書銘續指,今早聆訊前,收到來自余慧明的求情信,並望於庭上讀出。(*英文全文及中文翻譯見文末)余提及,2019年100萬名港人上街反修例,但聲音不獲聆聽,引發激烈街頭抗爭,余不欲再看到示威者再犧牲和被捕,加上政府未能及時採取措施預防新冠疫情爆發,故望進入體制,增加議價能力和為改變當時的死局,但此舉卻被指控為顛覆國家政權「是其他民主國家聞所未聞」。
余又指,法庭裁決提到「五大訴求」是空中樓閣,但當中包括落實《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反問:「如果政府視落實《基本法》23條是憲制責任,難道落實雙普選不是一樣嗎?」余又表示,「即使到現在,我仍然認為透過在立法會投票,改變既定秩序並沒有錯,或許我唯一的錯誤,就是我太愛香港。」
官打斷促勿發表政治演說、不求情沒問題
石欲繼續讀下去時,被法官陳慶偉打斷,指:「這不是一封求情信,這是政治演說,如果你想代你的當事人發表政治演說,我沒有問題,但不要在我的法庭這樣說。」石書銘回應,余在這封信解釋了她參與本案的原因,惟法官李運騰指,問題是在信中看不到減刑因素。
石再解釋,這是還柙多時的余所表達的想法。陳慶偉重申她可以在法庭外這樣做,但不是在這個法庭,又提高聲量說:「事實上,相反地,我們看不到任何悔意(“In fact, on the contrary, we see no remorse whatsoever.”)」,並補充「那沒有問題的,我們不是要求悔意,那是她的選擇」。
石續指,本案涉及政治,如被告對所做的表達悔意,或被人質疑他們的信念是否真誠。陳慶偉聳肩和搖頭說:「那就不要求情,你不用求情,那沒有問題。(“Then don’t mitigate, you don’t have to mitigate, you see, that’s fine.”)」石最後指,認為余在信中有展示悔意,惟陳慶偉不接納,石續沒有讀出餘下內容。
辯方建議余為「積極參加者」較低級別
就余的參與程度,石書銘指,衞生服務界的情況與其他區有些不同,該界別初選的意圖只是防止分薄票源、增加勝出機會,而且沒有舉辦協調會議和選舉論壇,參選人也沒有與組織者討論達成35+後要做什麼。石形容,在整個案發過程,余基本上獨自行事,亦無證據她就35+與其他人討論,她簽署「墨落無悔」時亦認為不少內容不適用於衞生服務界。
石又指,余在謀劃的參與程度一直較低,她沒有策劃謀劃,即使她出席7月15日抗爭派記者會,亦是最溫和的參與者,只提及期望勝出者有更多合作,沒有提倡否決預算案。雖然有其他同場參與者提及否決,法庭亦裁定可以「共謀者原則」指證余,但不代表余支持,而余在會上親自說的話,或更值得法官在判刑時考慮。
石指,若以三級刑期分級制作參考,建議余屬「積極參加者」(判監3至10年)的較低級別,但亦補充,雖余較其他被告就否決預算案表達較清晰的立場,但從整個謀劃來看,衞生服務界較其他界別少競選活動和討論,望法庭亦考慮余屬「其他參加者」。
辯方:余很有可能被DQ、謀劃不大可能成功
石又提到即使余在初選勝出,以她案發時的言論,也很有可能被DQ。法官李運騰關注,有辯方稱被告無被DQ,故顯示他不激進;有辯方則稱因被告被DQ,其參與較輕,似乎無論DQ與否都是求情因素,兩者陳詞矛盾。石解釋,若被告被DQ,則無法繼續落實謀劃並帶來危害,並同意法官總結指,政府能DQ候選人本身,已顯示謀劃不大可能成功,不會造成潛在危害,是針對所有被告的求情因素。
辯方引抗爭派記招問答 指王真誠誤信否決屬合法
此外,王百羽一方昨求情時,法官關注辯方稱王案發時真誠誤信謀劃為合法,但看畢其求情信,似乎看不到他有這樣說,要求辯方提供具體證據。代表王的大律師黃俊嘉今補充,2020年7月抗爭派記者會上,有記者問及承諾否決所有議案是否涉違《國安法》時,有發言者解釋否決是議員被賦予的合法權利,不存在任何脅逼或違法情況,王百羽續說「係啦」,可反映他肯定該發言者的理解,即否決屬合法。
法官陳仲衡表示,《基本法》賦予否決預算案的權力、但並非無差別否決,而該發言者也沒有就無差別否決作出回答。黃俊嘉指,對法律錯誤的理解正是由此而來,因當被問及無差別否決是否違法時,發言者回答這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岑子杰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毛孟靜和岑敖暉由大律師黃雅斌代表,何啟明由大律師阮偉明代表,馮達浚由資深大律師祁志代表,黃碧雲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劉澤鋒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余慧明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庭上讀出的余慧明求情信節錄(中文為記者翻譯):
正如我在證供所說,對我來說,一切都源自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當時一百萬名香港人上街,和平地反對修例,遺憾地,他們的聲音不獲聆聽,最終引致激烈的街頭抗爭。而現在,在那場民主運動開始逾5年過後,政府視那些參與的市民為「暴徒」,並標籤運動為「黑暴」。
2020年時,我相信即使有持續的街頭抗爭,政府仍然對公眾的不滿置若罔聞。我最不想看到的,是有示威者再犧牲和被捕。再者,由於政府未能及時採取措施預防新冠病毒在社區爆發,因此我希望進入政治體制——參選立法會,增加議價能力,改變當時的死局。然而,此舉被指控為顛覆國家政權,這是其他民主國家聞所未聞。
法庭裁決提到「五大訴求」是空中樓閣,但是那些訴求當中,包括落實《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如果政府視落實《基本法》23條是憲制責任,難道落實雙普選不是一樣嗎?即使到現在,我仍然認為透過在立法會投票,改變既定秩序並沒有錯,或許我唯一犯下的錯誤,就是我太愛香港。
As I have stated in my evidence, for me everything stemmed from the Anti-Extradition Bill movement in 2019. Back then over a million Hong Kong citizens took to the streets and expressed their opposition to the amendment peacefully. Regrettably, their voices went unheard and eventually triggered off vigorous street protests. And now, more than 5 years after the democratic movement began, the government regards those citizens who took part in the movement as thugs and labels the whole movement as “Black Riot”.
In 2020, I believed that even with continuous street protests, the government would still turn a deaf ear to public grievances. The last thing I wanted to see was further sacrifices and arrests of the protestors. Moreover, since the government failed to take timely measures to prevent the community outbreak of COVID-19, I thus wanted to enter our political institution – to stand for election in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to increase the bargaining power and bring changes to the deadlock at that time. Yet it was accused as subverting the State Power. This is unheard of in other democratic countries.
The Verdict stated that “Five Demands” were castle in the air. Yet among those demands was the implementation of dual Universal Suffrage as promised by the Basic Law. If the government deemed implementing Article 23 a constitutional duty, isn’t implementing dual Universal Suffrage the same? Even now, I am still of the view that there is nothing wrong in bringing changes to the established order through voting in the legislature, perhaps the only wrong I have committed was that I love Hong Kong too much.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11日)續處理參選九西及功能組別被告的求情。代表岑子杰的大律師郭憬憲,庭上讀出同案從犯證人區諾軒為岑子杰撰寫的求情信,指岑是九西協調會議上反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關鍵人物,區又形容岑是非暴力的人,在2019年組織公眾活動時與警方合作。據了解,區諾軒於2022年12月主動替岑子杰寫求情信。
▲ 區諾軒(資料圖片)
第四批被告今完成求情,本月30日將處理第五批被告求情,為8名新界西初選參與者: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伍健偉,料需時3天。
辯方指岑子杰2012年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後 無重蹈覆轍
余慧明一方完成求情後,代表岑子杰的大律師郭憬憲表示,已呈交書面陳詞,庭上只有簡單補充。
他指,岑於2018至2020年擔任民陣召集人,並引述同案從犯證人區諾軒為岑撰的求情信,指岑是九龍西協調會議上反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關鍵人物」,對於阻止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成為九西的共識具決定性作用。郭憬憲指,岑的罪責和其他人不同,參與程度屬最輕。
▲ 岑子杰(資料圖片)
郭又提及,岑於2012年曾干犯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處罰款5千元。法官李運騰指,相關案底已是10年前,辯方毋須提及,郭則強調,岑已汲取教訓,他在2019年曾舉行很多集會,全部均有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指只是一次定罪便令他改變,再沒有犯下相同錯誤,正如區諾軒在信中提到,岑是非暴力和守法的人,2019年組織公眾活動時與警方合作。郭並指,就其他個人情況已寫在書面陳詞上,不會再在庭上重複。
散庭時,岑向旁聽席微笑豎起拇指,又向律師席的郭憬憲做致敬手勢,黃碧雲和王百羽等也向親友揮手。
區諾軒求情信節錄英文原文(中文為記者翻譯):
I would also like to invite your lordship to consider mercy on account of his political orientation. As what I have mentioned in my testimony, with representing League of Social Democrat, he was the key person who objected the advocacy of voting against the budget indiscriminately in the Kowloon West coordination meeting at material period of time. Despite any of his offence afterwards, I would like to emphasise his objection was decisive in preventing the advocacy to be the consensus in the Kowloon West meeting.
我邀請法官閣下考慮岑子杰的政治取向,寬大處理,正如我的證供所述,岑代表社民連,是九龍西協調會議上反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關鍵人物,不論他事後的控罪,我希望強調他的反對,對於阻止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成為九西協調會議的共識,具決定性作用。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