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武7人案・審訊第卌九日】
#勇武派 #屠龍小隊 #串謀 #反恐
獨媒報導 | 2024.07.09
- 李家田稱被警方施行「水刑」 擔心母親同受苦故應要求背答案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9日)踏入第49日審訊。被告李家田供稱,警方上門拘捕時不斷追問他手槍下落,並多次施行「水刑」,用毛巾蓋着其臉再沖水,令他感覺遇溺及窒息。李擔心同住的母親會受到同樣對待,內心「淨係想保護我媽媽,唔想佢受呢啲苦」,故訛稱手槍由吳智鴻保管,並順從警員的要求,在錄影會面期間背出他們指示的答案。
李家田稱沒有應黃振強要求前往灣仔單位 翌日得知對方被捕
第四被告李家田第二日作供,他稱自己沒有出席11月25日的荃灣三陂坊會議。Telegram「滅龍」群組對話顯示,事前黃振強邀請大家出席,稱僅「食吓嘢」。李表示當時身處尖沙咀,認為眼前的事情較重要,因此沒有出席。另外,黃振強早前稱李於12月有出席何文田的媒體訪問。李今表示沒有出席,因當時去錯另一地址。
李表示,黃於12月7日要求他前往灣仔克街一單位。李知道「屠龍」成員會在示威前一日於附近租住地方睡覺,但他認為自己沒有需要,故不打算前往。他表示當晚到了太子某酒吧飲酒,因無錢結帳而在「滅龍」群組問可否借400元。對話紀錄顯示,黃振強轉賬了500元予李。黃於凌晨傳訊息催促李問:「瞓著啦,嚟未?」,李表示為了找藉口推搪黃,故稱「擺條鎖匙喺門口先」。李強調,當晚飲酒後返回新蒲崗工作室睡覺,翌日中午醒來,從新聞得知「屠龍」成員於克街的單位被捕,而張俊富在柴灣角街同被捕。李聞後感驚訝,因警方是上門拘捕。
李表示,加入「屠龍」至被捕期間,並沒有打算與其他人串謀放炸彈、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或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他亦無管有槍械或彈藥。
李稱不滿政府委任懲教作特別警察 故用口號「黑警死全家」回應
李其後解釋自己在 Telegram「滅龍」群組所發出的訊息。他於11月14日表示:「我聲援你哋」,並解釋當時「連登討論區」有帖文流傳,荃灣或葵芳有人死亡,有警察會去仁濟醫院「搶屍」,李不知消息真偽。群組內的成員「快樂的TT」表示「我殺去仁濟」。李解釋,由於自己不想前往,因此用藉口推搪並稱「我聲援你哋」。法官張慧玲一度問:「聲援唔係代表支持?點解變咗藉口?即係用把聲去援?」李解釋表達自己不想去現場的意思。
李亦曾發訊息指:「黑警死全家」,他解釋當時政府公布委任懲教人員作為特別警察,李不滿警察想把其他紀律部隊「拖落水」、「拖埋入去社會事件」,因此套用示威口號「黑警死全家」回應此事。李強調:「我唔係好似字面咁解,想黑警死全家。」張官追問:「你唔係真係想啲警察死?」李回答:「正確。」
李身處理工大學期間,一度發訊息指「啪隻老解」。他解釋指是回應黃振強所說:「快啲啪隻狗先」,當時黃著李盡快攻擊警察,但李卻不想這樣做,因此用藉口推搪稱「啪隻老解」,以表達想攻擊解放軍。黃及後回應:「啪老解做乜,啪狗呀」,李認為接不上話題,於是回應「直接返屋企瞓覺,舒服」。
李稱套用「我最期待的畫面」迷因 問為何沒有槍械訓練
另外,當黃振強在群組發送軍訓內容後,李曾問:「我最期待的眼鏡訓練呢?」李解釋,他看畢軍訓內容後不見有槍械訓練,於是套用其中一個「網絡迷因(memes)」,即 TVB 劇集中的「我最期待的畫面出現了」一幕,希望詢問為何沒有槍械訓練。張官一度問甚麼是「網絡迷因(memes)」,李解釋一輪,指這些畫面被網民視為「好笑」。張官聽完解釋後表示:「我都唔明你講緊咩」,又追問李說這句話是否表達「好期待」。李不同意,強調自己並非真的期待槍械訓練。辯方一度希望展示該張「迷因」圖,但張官拒絕並指:「我唔需要知道呢個出處係咩。」
李稱說話經包裝刻意引人笑 為免失資助故婉轉討論
李續指,看清楚檔案後發現有槍械訓練,並問是否為期一天。黃回應:「眼鏡建基於體能,使用好眼鏡,體能係必須」,李回應:「我唔想變 John Wick 喎」,他解釋想表達自己不欲去軍訓。李補充,自己上述兩句話都透過修飾及包裝,目的「有心引人笑」。被問到為何不直接拒絕不願意的事情,李解釋因黃振強提供很多資助支援李的生活,包括請吃飯等,「我唔想失去呢個資助,所以我會用比較婉轉嘅方式,去參與群組入面嘅討論內容。」
李稱被警員施行「水刑」 不斷吸入水感覺如遇溺
李其後談及被捕過程,他指於2020年6月11日早上,正於家中房間的電腦椅睡覺,突然房門「嘭」一聲被打開,李遂嚇醒,亦不知入房的是警員。警員5820隨即用手銬將李雙手鎖在背後,並將他推入廁所。偵緝警署警長馮保羅掌摑李的臉並問:「支槍喺邊?」李反問:「咩槍呀?」馮再掌摑李的臉數次,並對他大叫:「仲扮嘢?你係檸檬呀嘛。」李否認,馮隨即恐嚇李:「黃振強篤咗你出嚟啦。」
其後,警員5820不斷用拳頭打李的氣門,並問:「有冇呀?」馮則表示:「嗱,我哋依家想搵返支狗(槍)啫,因為依家唔對數」,李回答:「冇。」其後,警員5820及6314一同打李的腹部,警員6314更用軍裝長靴踢李的左腰間,並大叫:「仲扮嘢?冇呀喇?」毆打過程維持30至45分鐘。
馮則表示:「肯講未呀,依家我哋畀機會你,黃振強已經篤到你應一應,你講咗我哋就淨係告你支槍,如果唔係你就大鑊」,李回答:「冇。」戴「勞力士」錶的警員之後將毛巾放在李的臉上,並從後拉扯頭髮令其臉朝上。最後他對李施行「水刑」,即開花灑弄濕李臉上的毛巾。李在庭上表示:「嗰陣我嘗試唞氣,但因為(警員)沖水,我只係吸到啲水,我濁親係咁咳,就吸返啲水入去。」李形容當時感覺像遇溺:「我嗰陣覺得自己好似遇溺咁,身體反應係咁講。我完全吸唔到氣,只係吸水,情況好辛苦,覺得好似窒息咁樣。」
施行「水刑」後,馮問:「講唔講?」李回答:「冇。」警員再次施行「水刑」,期間有人打李的腹部。他認為:「可能想我更加辛苦,吸更多水。」馮再度問:「講唔講?」李當時感到混亂,為想辦法令警員停止「水刑」,於是要求吸煙,警員最後將煙及火柴遞給李。
李稱擔心母親受同樣對待 故訛稱手槍由吳智鴻保管
在李吸煙後,戴「勞力士」錶警員拍其膊頭表示「繼續」。馮再次恐嚇李:「諗清楚未呀?我要搵支槍啫,黃振強講晒你哋去西貢行山試槍嗰啲嘢出嚟啦,同鴻仔佢哋行呀嘛,知㗎喇。依家係唔對數啫。」李仍然表示沒有,警員6314再次對李施行「水刑」,李大叫:「唔好呀!」他在庭上嘆氣表示:「水刑真係好辛苦,我想叫佢哋停止」,「我講咗冇⋯⋯唔知點解講完之後,佢哋都要繼續咁做。」
李續指,馮向他表示:「你知唔知依啲係恐怖份子,我而家喺度殺咗你都冇問題,就喺出面搵棵樹吊死你都得。」警員6314隨即大力扯李的頭髮迫他站起,並問:「你係咪想玩滾水淥啫啫?」手戴「勞力士」錶的警員則取出腰間的手槍,把子彈取出並放在李的手心上摩擦,並說:「依粒子彈而家有你指模,我可以話依粒子彈係喺你屋企搵到,到時你都係衰藏有軍火㗎咋,仲會連你阿媽都拉埋。」
這時馮拿出自己的手槍,並在李手心摩擦說:「依家支槍有你指模,我可以話你搶槍,喺度開槍啪咗你都仲得。」馮更用槍指住李頭部說:「同樣嘅情況可以出現喺你阿媽身上。」李聞後感害怕,他解釋:「由佢哋(警員)入我間房之後,我都冇見過我阿媽,我唔知佢咩情況,好驚佢受到好似我咁嘅對待,佢會頂唔住。」他又指近60歲的母親為菲律賓籍,不太熟悉香港文化,不知她是否懂得處理這種情況。李因為不想母親有事,「淨係想保護我媽媽,唔想佢畀人拉、受呢啲苦」,最後「求其」訛稱:「支槍喺鴻仔度。」
李稱錄影會面部分答案屬警方要求、部分屬虛構
其後馮打開電話中吳智鴻及黃振強的照片,其他警員亦展示不同人的照片,要求李記住。警員又要求李提供電話、iPad 等密碼。警員更教導李一些槍械的專用名詞,包括「扳機」及「上膛」。李又指,沒有警員押他到住所其他位置見證警方搜查,整個過程亦沒有看過搜查令。
李又指,沒有說過警員記事冊上的警誡供詞,而簽名則是警員寫下所有說話後,李一次過簽署。李解釋,為免影響母親故順從警察,「佢哋叫我做乜我就做。」李稱其後被帶往落馬洲警署,馮要求他記熟稍後在警誡錄影會面的答案,包括要說黃振強為「屠龍」隊長、吳智鴻將槍交給李、李本人有參與試槍。及後李再被帶往上水警署,被警員指示在錄影會面背出剛才的答案,若不知道則自行虛構,李擔心再被施行「水刑」而答應。李表示,警員聲稱做得好可獲保釋,但最後對方沒有遵守。李感不開心但不敢投訴。
李指出錄影會面中的答案,部分屬事實,部分屬警方要求,部分屬他自行虛構。虛構的包括:李在試槍後保管手槍,最後應吳智鴻要求把手槍歸還;李主動表示要去試槍。而屬警方要求的說法包括:黃振強為「屠龍」隊長、試槍時各人曾輪流開槍。
案件明(10日)續審。
本案共7名被告,其中6男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否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子劉佩凝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