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公司犯了哪些法律?
江上小堂 | 2024.04.22
重庆燃气公司燃气表多收费事件有了处理结果。公司总经理被免职,退回了多收用户的燃气费,远程校准了燃气表。
燃气公司让燃气表多计量的做法让我想起以前教科书上控诉黑心地主“小斗出,大斗进”的伎俩:地主用小斗出借给农民粮食,而在农民归还粮食时用大斗计量。两者如出一撤,都是在计量器具上做文章,达到多收多占的目的。光天化日之下,无异于赤裸裸的抢劫。
严格说来,重庆燃气公司不仅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还应受到法律的处罚。在我看来,重庆燃气公司至少触犯了三项国家现行法律规定。
首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涉嫌商业欺诈。燃气公司与用户之间是合同关系。而燃气公司以欺瞒的手法多收费,可以按合同诈骗罪处理。
第三,主要负责人犯有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庆燃气公司是国有企业,履行政府授予的提供公共服务职能。国企高管也属于滥用职权罪的主体。
但主要负责人多半不会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这个就不细说了。
有些不可思议的是,重庆燃气公司为何会干下如此下作和愚蠢的事情呢?这样明目张胆地侵害广大用户的利益,明显会被发现,会引起公愤,引起强烈的舆论反弹。上头肯定顶不住舆论压力,会出手整治嘛!最终吃进去的东西还会吐出来,吃不到狐狸还惹身骚,所为何来?稍为有点政治头脑都会预料到这样的结果,不会犯这样愚蠢的错误。
可能是逼急了,亏损严重。一则成本减不下来;二则现在各地财政都非常困难,没有什么补贴了。自己的孩子自己抱,自己想办法弥补亏损。各部门各想各的招。比如说城管可以加大力度查违章,增加罚款收入。燃气公司呢,还有供水和供电,调价不可能,价格由发改委管着的,只剩下偷量这一招了。形势比人强,顾不了那么多,先把眼前的窟窿堵上再说。事情败露了,那也引起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注意,总得给些补贴吧!俗话说,“会闹的孩子有奶吃”,捅个娄子出来,虽然会挨打,但可能也会得到糖吃。
但这娄子捅得太大,严重激发社会矛盾。虽说有难处,难以完成既要不亏损,又要不能减成本,还要不能提价的不可能任务,那也不能不顾全大局,“摆烂”和“破罐破摔”,做给人看。纯粹是给政府出难题,加深民众的信任危机。政府要解决这个难题,要么给补贴,要么提高水电气价格。前者财政吃紧,后者加重广大居民的负担,都是很难办的事情。